精选认识与实习报告集合5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认识与实习报告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认识与实习报告 篇1
这是大三的第二学期,刚开学,学院就安排我们去中航工业(集团)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公司进行为期三个星期的实习。听老师讲,这可能是我们大学期间最重要也是唯一的一次实习。因此我打算在这次的实习过程中认真工作,加强自己对专业的了解及应用,使自己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 来到公司后,我们被带队老师分配到各个厂的车间去参观实习。而且还会做一些有关燃气轮机的专题讲座。总的来说这次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仅是知识层面的东西,还有很多经验和意识层面上的宝贵的东西。我认识到工作不仅是谋生,工作中还蕴藏着丰富的宝藏,工作除了获取薪水之外,还获取非物质回报,包括工作经验、人生阅历、交往机会、人脉积累等。这些非物质回报属于谁呢?当然属于你自己。工作,我们还能从实践中获得成长,它还是一种创造活动,人的能力的外现、才能的发挥、存在的证明。否则就不能理解有的人虽有殷富的财产和优裕的生活条件还要努力工作;有的人虽然离退休了,还不要报酬地工作;有的残疾人虽然不缺吃穿,仍然忘我地工作……
只有经历风雨,才知道阳光的灿烂。只有经历严寒,才知道春天的美丽。想一想没有工作的空虚和寥寂,看看没有工作的无助和无奈,听一听没有工作的叹息和痛苦,也许你会感悟很多。切切实实地拥有了工作,会使生活变得不平凡,让我们品味到人生苦辣酸甜的滋味。正是因为工作着,才能真正体会到,工作是生命辉煌的乐章,是人生一段美丽的花期!
下面我大概讲一实习期间的经历。
实习第一天上午我们来到了黎明公司培训中心,在这里黎明公司的毕老师安排其他人给我们讲了安全和保密方面的工作。下午黎明公司的专家给我们讲了有关航空发动机的知识讲座。从第二天开始我们分别参观实习了精密铸造厂,钣焊厂,导管喷嘴厂,叶片厂,盘轴厂,机匣厂,发动机大修厂,发动机装配厂,发动机试车厂。然后我们还来到了航空零部件转包加工厂,动力分公司进行有关实习,最后,带队老师邀请了606所的专家,为我们做了精彩的讲座。然后我们就返校了。
我觉得实习期间最难忘的瞬间都是那些一线工人辛勤工作的画面。他们一丝不苟,认认真真的做着他们的工作,虽然在他们眼神里充满着一丝的疲惫和不情愿,但我相信他们内心一定有一种自豪感,因为他们做的事业是肩负着祖国和人民对他们的期望,他们做的是在金字塔尖上的工作。“农民在地里流汗,工人在车间流汗,他们根本不喜欢自己的职业,他们能够美丽吗?”是的,寻喜欢的工作固然重要的,但是,当你找不到喜欢的工作时,喜欢你手中已经有的工作才是重要的!我们总是抱怨每天很无聊,而且要走很远的路才能走到黎明公司,抱怨每天有多么的累。但面对他们的辛劳,我们的抱怨都被平息了。所以我们也从开始的不习惯,慢慢的变得适应了好多。
一直坚持,我们终于完成了三个星期的实习内容,在这三个星期中,我也了解到了工作的辛苦。这次实习是有收获的,自己也有许多心得体会。首先,感受颇深的一点是,理论学习是业务实战的基础,但实际工作与理
论的阐述又是多么的不同,在工作的闲暇之间,在同一些工作多年的技工人员的交谈中,深知,在工作岗位上,一丝不苟的敬业能力是基础能力,但怎样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为自己和他人的工作创建一个和谐的氛围,又是那么的重要,于是也就更能体会在企业中“人和万事兴”的要义。实习给同学们带来了很多难得的社会经验,提供了社会实践锻炼的大舞台,同时也给我提供了一个运用专业知识的机会;锻炼我的动手能力,也只有在在这一次我们在第一线上的实习,真的学会了很多的东西,起码我们都获得了参观一线工作的机会,不会是只是会说而不会做的花瓶吧,也知道了在底层工作的劳动者的种种酸甜苦辣,这对我们后来的学习有很大的启示。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讲不应该过分的相信“知识改变命运”,知识仅是其中的条件之一。沿着许多成功者足迹来勘察,我们可以看到成就梦想的路途知识可能是斩断路途中荆棘的刀,但在前行的过程中更需要我们课堂上无法学习到的东西,也许我们从社会上吸取了这些知识才能真正改变我们的命运,才能羽翼丰满,让我们飞出藩篱、飞向成功。
作为企业整体的一员,无论是高级工程师,还是普通工人,在进行自身相对循环重复的工作中,不仅应保持工作的质量及效率,还应具备创新精神。
当然了,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越早体会到这些,这能就越好地鞭策我们去自我增值,学好我们要学的,要了解的种种有用的知识,说句现实点的话吧,那也要我们起码不要在厂里的第一线工作吧,那我不是要鄙视底层劳动者的意思,那纯属是我自己的个人意见吧了,既然我们掌握一定的知识就应该运用到适当的地方,第一线的生产,应该还是留给一些暂时只能胜任这岗位的工人吧。或许我们会在开始到社会工作时也会工作在第一线,但相信这会是短暂的,因为我们掌握了一定的知识,那当然也是我们学好知识之后的事,这就是我们要努力学习的最好选择了:第一线工人还是技术人员或者是其他更好的职位。
是的,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尽量虚心求教,不耻下问。要搞好人际关系并不仅仅限于本部门,还要跟别的部门例如市场部的同事相处好,那工作起来的效率才高,人们所说的“和气生财”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也是不无道理的。而且在工作中常与前辈们聊聊天不仅可以放松一下神经,而且可以学到不少工作以外的事情,尽管许多情况我们不一定遇到,可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底,也算是此次社会实践的目的了。
这次实习最大的感触是使我更清楚的认识到我国航空工业的整体发展,总结的'话一下:我国的航空工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作为核心的航空发动机。说实话,作为学习燃气轮机专业的一份子,我既感到骄
傲,又感到惭愧。骄傲是因为我们做的是工业领域金字塔尖上的工作。惭愧的是我觉得我们国家的燃气轮机发展水平较欧美国家很大的差距。而且我们的技术都是在学习欧美的技术,完全是被欧美国家牵着鼻子走,没有自己完整技术,完全依赖欧美的技术。我就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我们继续走这样的路,我坚信我们的燃气轮机工业技术水平一定不会得到质的飞跃,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发挥的空间,我们的创造力和想象里完全被扼杀了,我们只知道跟着别人的脚步走,而迷失自我。我觉得造成这种不好的现状与我国对燃气轮机工业的重视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我希望有一天我们的国家能重视这个问题,毕竟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国防力量的发展。
中航工业(集团)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公司真正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锻炼机会,我们非常地感谢中航工业(集团)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公司给我们的机会,也很感谢学院老师为我们做的铺垫和联系。这次实习为我们踏上就业的人生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认识与实习报告 篇2
一、开庭审理阶段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审判长宣布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现在开庭。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一)第一上诉人宣读上诉状;
联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木兰县金都消费品综合市场(以下简称金都市场)与张德成、石静、白淑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驳回刘智万(金都市场的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3.诉讼费由金都市场承担。事实和理由:联发公司称刘智万系该公司第五工程处的负责人,双方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刘智万每年向联发公司缴纳承包费,其额度为第五工程处承建的年工程总造价的2%。1998年4月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承揽了金都市场的建设工程,由联发公司和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共同投资。1998年4月6日刘智万以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的名义与三被上诉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联发公司认为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三被上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超出了其委托代理的权限,属于越权代理,事后也未征得联发公司的追认,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第二上诉人宣读上诉状;
金都市场的诉讼请求:撤消木兰县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事实和理由:金都市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法律关系,颠倒了事实真相。金都市场称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法人实体,金都市场的建设工程系刘智万个人投资1200余万建设的而非与联发公司共同投资。1998年4月26日刘智万以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的名义与三被上诉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将金都市场内的4、5、6号摊位售与三被上诉人,建筑面积均为73.18平米,每平米造价4000元,三人共计878160元,合同同时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交付总价款的50%,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再交付30%,剩余部分于1998年8月20日之前交清。合同订立后石静交付了10万元,张家珍(系张德成与白淑琴之女)为张、白二人各交付了10万元,此后三人又陆续交付了一部分
购房款,至1998年8月20日三被上诉人均未交清剩余款项,其已构成违约,因此请求三被上诉人交清剩余款项共计73452.92元,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被上诉人宣读答辩状;
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退还多交款项。事实和理由:1998年4月6日三被上诉人与刘智万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
在其取的摊位使用权后发现其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遂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测量后发现石静4号摊位的实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少了14.62平米,5号摊位少了14.85平米,6号摊位少
了14.6平米,认为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已构成了欺诈,因此请求金都市场退还多交款项。同时,被上诉人实际取得摊位使用权的期限比合同约定推迟了97天,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已构成违约。此外三被上诉人尚欠金都市场6万元而非73452.92元。
三、法庭辩论阶段
第一轮法庭辩论:
(一)第二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三份证据:1.联发公司与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即刘智万)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2.张德成、白淑琴与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石静与其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向法庭提供);3.木兰县政府关于对刘智万在木兰县投资开发医药小区等建设项目提供优惠条件的文件。第二上诉人的辩论意见:1.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交纳
剩余款项73452.92元;2.建设部于1995年颁布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规定套
内建筑面积由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组成,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依照上述标准计算金都市场
售给三被上诉人的面积比73.18平米还多,根本谈不上少给的问题;3.根据最高院1999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
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在三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剩余购房款已经构成违约的情况下金都市场完全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权,延期交付摊位的行为不构成违约;4.第二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金都市场不应成为被告,
三被上诉人是与联发公司第五工
程处(即刘智万)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而非与金都市场订立,
金都市场不是合同当事人且刘智万已不是金都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所以金都市场不应成为被告;5.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在与三被上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所以其与三被上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二)第一上诉人的辩论意见:1.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与三被上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是联发公司的下属单位,与联发公司之间是隶属关系,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没有经联发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与三被上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2.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在给三被上诉人的收款票据上均盖有金都市场的财务专用章,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与金都市场是同一主体,已经参与到法律关系之中。
(三)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1.从1998年4月26日至1999年9月14日被上诉人与刘智万之间的购房款往来明细表;2.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关于三被上诉人尚欠其6万元购房款的帐目。
认识与实习报告 篇3
班 级 建筑工程技术1201
姓 名
学 号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城建学院
1.工程概述
来安新城大厦工程位于安徽省来安县新城开发区,新丰路,向阳路和来安大道交叉口。由安徽水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本工程为办公楼,建筑总用地面积130711平米,总建筑面积46759平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539平米,地上建筑面积41220平米,不记容建筑面积5539平米。本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层,建筑高度93.95米。
本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类别为3类,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级。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上一级,地下一级。地下室及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级为Ⅱ级。
建设单位:安徽省金水房产开发区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水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来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主要内容
在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专业知识,并作了许多实习记录,对一些新的施工工艺进行了了解。我的实习岗位是土建监理员,在对基本的施工工艺有所了解后,还必须了解施工质量的规范,怎样的水平才算合格,哪些情况是不合格的,都要熟记。
以下就是我实习的主要内容:
(1).钢筋工程
在实习期间,我接触最多的就是钢筋了,梁,板,柱子,剪力墙全都是现浇的,其中钢筋布置当然是最为重要的了,因此检验钢筋是特别重要的工作。基本上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检验梁,板等的钢筋。如受力钢筋,架立钢筋,构造钢筋,箍筋,负弯矩筋,分布筋等,这次在工地上才算真正了解了这些钢筋的作用。对以后学习提供了很好的感性认识。在检验钢筋时,一般情况下,主要控制主筋,包括数量,规格,位置等,而对于板的钢筋,主要是检验分布筋的数量,用皮尺连续量三支箍筋,允许有一定误差的。还有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焊接长度等,也要严格控制好。当然这些工作我主要是从旁协助的,很多东西都不懂,有的都没有听过。
(2)钢筋绑扎的相关规定:
①.绑扎接头的钢筋面积在受压区不得超过50%,在受拉区不得超过25%;
②.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起弯点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也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③.设计无规定时:在受拉区域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在受压区域内,Ⅰ级钢筋亦可不做弯钩;
④.直径等于和小于12mm的受压Ⅰ级钢筋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压钢筋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学生:XX
XX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