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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4-06-13 23:41:42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模板8篇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模板8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在法院的实习报告8篇,欢迎大家分享。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 ……此处隐藏18284个字……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通过书记员耐心的指导,我已经可以独立整理一个完整的卷宗,即我知道了审判的基本流程,正副卷的分类,这是在课本上无从得来的珍贵知识。

送达、接收传票以及法律文书。作为每天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跟从一中院的办公区域跑到审判区域的法警大厅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送达传票、开庭通知或者判决书,或者从他们那里接收上诉状、撤诉状等等。这项基本的技能要求我要和当事人解释签字的作用,并告诉他们只能在法院区域内签字。和当事人打交道也是一件很融入社会 的事情,有的时候我面对的是资深老练的律师,有时候我面对的是没有基本法律知识的普通人,面对不同的人我都保持着耐心和谦虚,替当事人着想,和当事人的关系处得简单融洽,这使我平日的工作更加轻松愉快。这和在学校 里和同学 老师 的简单关系完全不一样,让我开始逐渐成为一个社会人。

校对以及书写简单的法律文书。一开始是帮书记员校对过不少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检查语句是否混乱,是否有错别字,当事人的名字是否有误。后来就可以自己独立的照着模版书写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的书写一定要用最简洁最严谨的语言,这让我从另一个方面体会到了法律的精神。每一份百字的法律文书,都要经过我和书记员百遍的检查,如此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我原先预想中的法院工作很清闲完全不一样。法官告诉我,每一件完整详实的案件都是由这些简单却无可挑剔文书堆砌而成的,就像要成为一位法官也必须经过琐碎小事 的磨练,把小事做得完美,就是成功 的秘诀。

旁听合议庭评议 案件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开始只能按照电脑模版记住一些重点,后来渐渐熟悉以后能比较熟练的速记,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原来一个书记员是否优秀 也要考核 他的速记能力。而旁听合议庭,往常是律师之间的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此时民庭的法官总是以尽量调解的态度,让双方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我觉得这也是民法平等原则的体现。

旁听案件。民一庭审理的案件难度较高,一般涉及都是涉外案件、标的物为800万以上的纠纷、或者知识产权纠纷。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大致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 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 ,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 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我对每个案件的庭审程序、主审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调解能力、庭审形象都有了大致的了解。对民一庭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严格履行职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信力的极高能力深为感叹。

在法院里呆了差不多一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 有了大致的了解,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 纠纷

例如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

因为海南为侨乡的缘故,民一庭主要审理涉外离婚案,即中国 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其间的重点多围绕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子女抚养问题。

2、借款 合同 纠纷

例如(1)原告海南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 人诉被告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原告海口市某农村 信用合作 联社与被告海南某旅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这些大额借款合同纠纷主要问题有:还款期限不明、没有借据、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而法官往往要通过结合有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即资金来源、交易习惯 、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并且对于借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时间 、方式、方法 必须清楚。

3、房地产合同纠纷

例如原告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房屋 买卖合同纠纷。

日前由于房地产价格激增导致土地、房产价值成倍上涨,开发商毁约等现象大量出现。而现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的热潮已过,房价有所回落,于是许多业主以撕毁合同,我省房地产纠纷大幅上涨。法官就这类案件的判案原则:是商品 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 信用原则,有的制作虚假广告 ,设立定金圈套,甚至一房多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买受人,有的商品房面积严重缩水 ,有的商品房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这都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对于受买人存在欺诈的行为,也同样予以制裁。

4、知识产权纠纷

例如原告某出版社诉被告廖某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

很多法官表示审理知识产权纠纷难度较大,侵权手段日益高明,诉讼中争议权利的边界模糊性特点愈发突出,利益平衡司法原则在案件定性中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案件争议的权利不像物权那样具有天然的物理边界,也不像债权那样具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权利人是否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均具有模糊性和弹性,需要裁判者从衡平原则出发,划清权利之间的界限,合理界定权利人禁止他人进入的范围和强度,从历史、现状和公平的角度妥善处理案件。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 知识的匮乏,以及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中的脱节。这个月我较为深入地了解法院民庭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为未来职业 发展提供参考;可以锻炼 个人理解和适用法律专业素养,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可以较为深入地了解公、检、法实务工作,为专业知识的学习 提供实践 支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在书记员和法官的耐心教导下,我才能初步着手简单的书记员工作。所以,我以后更应该注重课本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习模式。

在这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第一次 走出学校,与社会打交道。每天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的完成书记员和法官交代的工作,身上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增强了不少。,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过渡的作用,是人生 的一段美好 的经历 。除了学到了不少实用性很强的专业知识以外,更让我懂得了不少为人处世与人友好交往的必要。实习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身边 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上司,同学变成同事,相处方式也完全不同。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而也是在象牙塔里面的我平日非常缺失的。在一中院里实习的日子 里,与书记员、法官亦师亦友的亲切关系更让懂得只有谦虚友善,别人才愿意把知识传授于你,只有勤奋,别人才乐意把知识传授于你。在法院的日子里,在法官和书记员的言传身教下,我豁然开朗地感受到原来法律的光辉和精神,离我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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